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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国:‌对辩证法的误解从何而来

时间:2024-04-15 19:32点击:70

‌对辩证法的误解从何而来

陈建国(江西社科院)


从党的历史上看,王明、博古等从国外学习回来的领导人,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本本背得滚瓜烂熟,却不会结合实际,常常犯教条主义错误。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土生土长的“马克思主义者”,反而更能领会干革命的“辩证法”。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理论脱离实际,只会夸夸奇谈,是教条主义的通病。真是这样吗?讨论到此为止,我们很难得到真正的教益。马克思主义既然是指导穷苦人干革命的普遍真理,虽说不能完完全全地“放之四海而皆准”,也不至于结合实际就出错吧?毛泽东等人反对教条主义之所以取得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们在中华传统文化方面有深厚功底。我认为:辩证法的真正根基在中国。道家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深刻地表述了辩证法的发展观。中国古代辩证法的核心,是整体论和互补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没有绝对孤立的事物;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所谓矛盾对立双方,实际上是互补的。这些基本观点,就是辩证法的内涵。这些内容,一直到系统论、协同论等所谓“软科学群”问世,才渐渐地为世界各国学术界所了解。

一、近代欧洲学者们关于辩证法的阐述

黒格尔是欧洲辩证法学者的总代表。他研究得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一旦把整体论和互补论用这样三大规律表述出来,它的意思就变了:把一种相对软的精神方面的指导思想,变成了硬帮帮的条条框框。

对立双方一定会统一吗?不可能长期对立下去吗?如果真“统一”了,这个事物还能“一分为二”吗?

质变一定会引起量变吗?量变一定会引起质变吗?二者同时变化,互不干扰,难道不可能吗?

否定后面一定是肯定吗?肯定后面一定是否定吗?难道不可能否定与肯定同时进行互不干涉吗?

为什么我们在学习辩证法的时候,对于“三大规律”感到很难理解,疑虑重重呢?是我们的头脑太不灵光了吗?

想了多年没有想通的问题,由于学习中华传统文化而感到豁然开朗。

欧洲人把自己的思维习惯强加给了辩证法,这恰恰是学习和理解辩证法的大忌。

欧洲人习惯的思维方式是形式逻辑:因为A>B ,B>C,所以A>C。如此等等。这种思维方式,在处理数学、物理问题时,的确很方便。但是用来分析和处理人的思想问题和人类社会问题时,就显得格格不入。如果我们把辩证法的欧洲理解模式称为“形式辩证法”,可能比较贴切。换句话说,他们不大注重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法并不反对形式逻辑,而是说即使是形式逻辑,也要用辩证的头脑去对待它。

但是,由于对欧洲古典哲学的迷信,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借鉴了黑格尔所阐述的辩证法,我们的一些教条主义者,就学会了用对待形式逻辑的办法来对待辩证法。殊不知,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辩证法。

对辩证法的主要误解,就是这样产生的。

二、讨论这个问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讨论辩证法如何被误解,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利用形式逻辑处理问题,表面看来,就是生搬硬套。如果你动不动来点儿灵活性,形式逻辑就不好用了。比如说A大于B,B大于C,A一定大于C!你说那可不一定。举例说:牛比马力气大,马比驴力气大,所以牛比驴力气大,结论成立。你说,这很难说:牛要是突然生病了呢?这样就没办法讨论问题了。反对者会说:你在胡搅蛮緾,不讲理!

是的,在现实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道理往往不是那么简单明晰。所以,人类光有形式逻辑还不够;还必须掌握辩证法的思想武器。如果我们遇事只讲形式逻辑,甚至把辩证法本身的命题都形式逻辑化,就难免要犯错误,甚至是根本性错误。

“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是辩证法的活的灵魂。”教条主义者们,背诵了一些辩证法的词句,却没有掌握分析具体事物的辩证法。他们就是这样犯了错误。

分析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把与之相关的背景情况全部搞清楚。你对情况掌握得是否全面和准确,对于你能否得出正确结论,做出正确决策,有决定性影响。在战争中,情报工作有极端的重要性。毛主席领兵唯一打过一次败仗,就是由于情报错误。

准确掌握与所研究问题相关的实际情况,是运用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和分析问题的前提,这才是唯物辩证法的真正含义。而决不是说,只有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才有辩证法,精神世界没有辩证法。后一种理解是对唯物主义的歪曲和误解。

三、正本清源,还辩证法的本来面貌

决不能把辩证法理解为“用辩论来证明某个道理的方法”。18世纪欧洲哲学家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和阐述,让辩证法的发展走了很长时间弯路。现在,党中央号召复兴中华传统文化,哲学应该摆在首位。我在自传上说:中国哲学的“阴阳互补、天人合一”,才是人类幸福之根哪!自是有感而发。(《两代人》,时代文化出版社2020年版,137页)

“天人合一”,可简称为“整体论”;这就是说大自然和人类是统一整体,不能分割开来考察。世界上的多数人还不懂得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性。事实也是如此,人类征服自然的狂妄态度,已经和还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和报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早就教导过我们了。在这本书中文本的第146页,他说:“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一起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中;我们对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仅仅是因为我们胜于其他一切动物,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而已。”

由此可知:我们研究任何一个问题,都必须有整体观,有一事物与它事物相互关联的观点。即使有了这种观点,实际上我们也不可能把与问题相关的所有细节都搞清楚:所以,任何“高人”也都难免会犯错误。说世界上有绝对正确、永远不犯错误的人,那除了死人就是没有出生的人。说某人绝对正确、永远正确,这就是反辩证法意义上的形而上学。提倡现代生态文明建设,对全体国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是在实践恩格斯的上述教导。我以为,学习辩证法,应该从学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入手。

“阴阳互补”,可简称为“互补论”,这是辩证法最巧妙的地方。矛盾双方就是互补的。矛,代表进攻一方;盾,代表防守一方,没有人进攻你,你还防守什么呢?对于不设防的敌人,你也用不着进攻,直接过去抓他就是。再如生病和健康,也是如此:不生病者,不知道健康有多宝贵;健康的人,很难理解病人的痛苦和无奈。当然,健康人也难免那一天会生病,生病者也会被治好或者自愈,前后对比,就更知道健康的宝贵。可见矛盾双方互相依赖,谁也离不开谁。是不是所有矛盾双方都是如此呢?相信辩证法就要承认这一点。

所谓互补,就是指对方是自己一方存在的绝对性条件,即是不可缺少的条件。比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双方是互补的:没有卖者,就无所谓买;没有买家,也就无所谓卖,双方谁也离不开谁。任何长期固定的对立面,相互关系都是如此。临时发生的对立,双方也是互为对方成立的条件。由此提醒我们:辩证法家必须注意并深入研究对立双方产生对立和实际运作的各项条件。因为:条件决定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例如,在日本全面侵略中国,要灭亡中国的前提下,有深仇大恨并严重对立的国共两党,也能够合作抗日,并且卓有成效。这就是条件变化决定对立双方关系发生变化的例子。不承认这种变化的可能性,就是绝对化看问题,即形而上学。

当前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蕴含着新的复杂变化。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元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牵涉到世界各方面的利益,不仅在国际舆论上,即使是在国内舆论中,对问题的看法也是五花八门,分歧严重。如果没有分歧,全体国民看法完全一致,那倒反而是怪事,辩证法就不成立了。为什么是这样?因为冲突发生和发展、解决的条件太复杂了,看问题的角度也太复杂。例如,有人从感情出发:俄罗斯反对美国,是我们的朋友;乌克兰投靠西方,太不像话,所以他支持俄罗斯。有人从所谓谁是侵略者的角度出发,认为俄罗斯进攻乌克兰,占领对方领土,是侵略者,应该受到谴责。即使同样是从感情出发,也会发生分歧:乌克兰跟我们中国关系也不错啊,中国第一艘航母不就是从乌克兰买来的吗?跟你关系不好,怎么会卖给你呢?朋友遭难值得同情,你怎么还站在俄罗斯方面呢?还有些朋友,把这跟当年苏联解体联系起来,认为这种冲突就是大国分裂的后遗症:乌克兰东部是俄罗斯人聚集区,但他们的利益和诉求常常不被尊重。俄罗斯出兵是要为自己的同族人伸张正义。对待问题这种复杂多样的态度,甚至超过了冲突本身的复杂性,就是每个人的认识条件不同,决定了他对问题的看法不同。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也都有一定道理。党中央和中国政府,实际上采取了“促进双方和解”,而又不强行要求双方如何的态度。是呵!它们的事情我们不插手,但我们的愿望是和平。——这种态度应该说是唯一科学的态度。

但是,台海局势,我们不仅要“关心”,而且一定要“下手”,即采取必要措施,运用强大的军事手段和政治压力,因为台湾问题跟俄罗斯与乌克兰的冲突本质不同,处理问题的各项条件也不一样。台湾问题是我们中国的内政,利益是涉及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反对外来势力插手,是中国人民的一贯立场。

建议:

把介绍和评论台湾情况的节目《海峡两岸》,从国际频道(中央四台)转移到十三频道或者第七频道播出,因为这纯粹是我们国内的问题讨论,放在国际频道不合适。

遇事力求全面准确地分析相关条件——这就是辩证法对我们正确思维提出的要求。具体的分析方法,请参阅拙著《条件哲学与互补原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6月)

来源:《新国学月刊》2023年10月,第10-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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