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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应“以利为利”,政府不得“与民争利”
原创 一粒青盐 盐族 2024-05-11
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
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
文|一粒青盐
先贤认为,“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
国家不能以财货物资为最大利益,而要以仁义宽厚为根本利益。执政者不能因求财而与民争利,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
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立见高下。长此以往,弱肉强食、民不聊生,社会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
与民争利,争到的是官僚权贵们分肥国家资源入私囊,失去的却是天下民心。
君不与民争利,是修齐治平之根本。
晏婴说:“其取财也,权有无,均贫富,不以养嗜欲。”贫富不均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反抗,要缓和社会矛盾并促使统治阶级收敛自己的行为,必须是“有无相平、贫富相均”,特别是权贵阶层,求利要有度、有节制。
在晏婴看来,财富应该“正德以幅之”,统治者应该了解人民的疾苦,“知其贫富,勿使冻馁,则民亲矣”。人君如果“藏财而不用,凶也,昧财之失守,委而不以分人者,百姓必进而自分也”。
晏婴所谓之“均”并非“平均”,而是指“均平”,朱熹解释为“各得其分”,那就是“公正”,统治阶级对待老百姓应讲公平正义,不得过分剥削。
历史几番轮回,终归是人民在主导其走向,而非天子君臣。所以亚圣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国君和社稷臣子都可以改立更换,只有老百姓是不可替代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老百姓才是国家的根本,根本稳固了,国家也就安宁了。
如若君临天下,视人民如草芥,夺民之业,与民争利,那么人民也便视君为仇寇,就会祸不旋踵了,要知道“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民贵君轻”的核心思想在于“不与民争利”而是“予民谋利”。在亚圣看来,君主和政府的最高使命是为人民谋福利,使人民过上安宁、幸福、美好的生活。君主和政府不应该利用自己的权力来剥削人民、压迫人民,而是应该尊重人民的利益,为人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繁荣发展。
“不与民争利”“予民谋利”便是“仁政”,是“民本”,是“天人合一”。同时,“民”作为一个集合的整体,由无数”小民”组成,每一个个体都是应当受到尊重,那就是要民主、平等、包容。
官不与民争业,是基本的执政理念。
亚圣先祖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此谓“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
“拒鱼”的公仪休也说,“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吃国家俸禄的人,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已经得到大的利益的人不能再谋取小的利益,把社会资源都搜刮干净,要给百姓留有“余粮”。
汉儒董仲舒虽是专制皇权的帮凶,篡改了儒家正统学说,但给君王的建议也是“德莫高于爱民,行莫贱于害民。”他说,“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此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强调为官者乃至为官者的家人,不能求财,不得与民争利。
这样看来,自古华夏,“不与民争利”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实为“上天之理,而亦太古之道”。
《隋书》记载,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以息取给”。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官府与民众争利,“非兴化之道”,就“上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
《资治通鉴》里也讲,武则天垂拱年间,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以收其利”。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昔公仪相鲁,犹能拔葵去织,未闻万乘之主,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
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一定权力,与“手无寸铁”的百姓“争利”,孰强孰弱立见高下。长此以往,弱肉强食、民不聊生,社会必然百弊丛生、积重难返。更为可怕的是,官家“与民争利”开始往往是含蓄的,但逐渐就演变为公然的敲诈,甚至抢劫了。
《梵天庐丛录》载,太监打着“老佛爷”的旗号,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对县令说:“汝需备炭三十斤。”这事并不难,可随即提出苛刻条件:“每枝长须一尺五寸,圆一寸五分”“不可有节”“不可有裂纹”。县令面露难色时,太监就恫吓道:“万一老佛爷冻着,汝罪不小!”此时有人打圆场:“有银子便好商量。”结果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
执政厚生惠民,方可长治久安。
“天地之大,黎元为先。”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为什么“与民争利”被视为下下策呢?
因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心是最大的政治。“若争小可,便失大道。”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争到的是官僚权贵们分肥国家资源入私囊,失去的却是天下民心。
“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舟水之喻,兴衰之理。
盐选悦读 有点味道
来源:《毛泽东人民大学》20240511,第6版收录。